自证陷阱

❓ 这是什么?

概念

  • 自证是一个心理上的陷阱,在面对别人对你的否定、质疑、指责、贬低、造谣、攻击等行为,当你不由自主的想要为自己辩解和证明的时候,你就已经陷入了自证陷阱,最后的结果就是无论你如何辩解,自己都会受到伤害
  • 我没有办法证明“我是我”,需要举证的人提供外部信息或者三角关系,否则就变成窃取论点了

出处

“自证陷阱”并非规范术语,这个词没有统一的含义。不过可以确定的是,“自证陷阱”的意思接近于刑事诉讼中“被告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”,故“自证陷阱”的意思定义为“被告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”。

行为经济学洞见:
自证陷阱利用「 损失厌恶 」心理——人们为避免“被视为有罪”的损失,愿付出超额努力证伪荒谬主张。

错误使用方法

“被告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”的确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原则,并且这项原则也可以类推适用到民事等其他领域

但并非所有需要证明自己的情形都属于“自证陷阱”,因为还有另一项法律原则叫“谁主张谁举证”。如果随便一个人说什么话都要求别人无条件相信,别人要求他举证的时候他就说这是“自证陷阱”,我没有自证的义务,这无疑是十分荒谬的。

如何跳出自证陷阱?

不要自证,而需要他证。 谁主张谁举证(举证责任(Burden of Proof))当有人质疑的时候,不要急于为自己辩解,而是让对方拿出证据来。

司法上,举证原则是这样的: 1,谁主张谁举证,拒绝举证则无视其主张; 2,谁受益谁举证,谁拒绝举证则认为此项证据对其不利; 3,谁具有举证的便利条件,谁就应当举证。

历史警示:
中世纪猎巫运动中“自证不是女巫”(需通过淹死/烧死测试)——人类史上最黑暗的自证陷阱实践

💭 对我的影响?

📖 参考文献

  1. 引用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第61条,说明公诉案件控方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,提出公诉时应提供确实充分证据加以证明。控方应提出被告人有罪和无罪的证据,不能片面反驳辩方证据。